
近日,营山县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在公共场所持刀伤人案件,而此次案件的起因,竟是由小小发型产生的口角而意气用事引起。
2014年3月下旬,被害人何某(15周岁)途经营山县某中学校门外,遇到迎面走来的刘某等人,刘某不屑地对其说到:“长的丑就算了,还理个这么难看的发型出来吓人”。这无意的一句话激怒了何某,何某自家是开理发店的,认为刘某是在侮辱他们家的手艺。双方遂发生了争吵、抓扯。刘某不服气,便在次日纠结了张某(16周岁)等五人在何某回家必经的路上等被害人何某出现。下午六时许,何某路过,被张某一行五人手持砍刀追砍,当场失血过多休克。后被围观群众送往医院急救,经鉴定,何某所受伤属轻伤二级范畴。
目前,张某被羁押在营山县看守所,该案已移送起诉至营山县人民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