栏目导航
办公室 政治处 研究室 公诉科 监察室 未检科 民行科 案管办 控申科 法警队 技术科 监所科 侦监科 小桥检察室 回龙检察室
推荐新闻
  • ·2017年预算公开
  • ·杨勇、彭志瑢一行来我院
  • ·贯彻新思想   实现新作为
  • ·“知心姐姐”团队 荣获2
  • ·平安建设之雪亮工程
  • ·平安建设之治安隐患整治
  • ·平安建设之网格员在行动
  • ·平安建设之红袖标在行动
  • ·平安建设之调解组织在行
  • ·做绝对忠诚主动担当的新
您现在的位置: > 检务公开 > 机构职能 > 控申科 > 正文
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制度
发表时间:2014/5/5 8:56:35 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佚名 点击/评论:2563

为进一步强化责任,着力调处涉检信访案件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一、基本原则

   (一)方便群众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、简化办事程序,方便群众举报投诉。群众合理诉求必须得到及时回应,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。

   (二)首办责任。落实首办责任制度,限时办结;不得推诿,不得问题上交;实行责任倒查。

   (三)依法处置。在办理信访和举报申诉过程中,必须严格依照法律、政策的规定办事;稳控事态,稳定情绪;及时请示汇报;依法果断妥善处置。

   (四)热情周到。对群众要热情接待,耐心解答,周到服务,文明举止。

   (五)安全保密。凡来访接待必须在一楼进行,接待地点统一在本院控申科接待室,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在检察长接待室接访;注意采取相应安全措施,必要时通知法警在场;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,控制知情面,按规定及时处置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院党组成员,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。

    三、基本程序

    根据来访群众要反映的问题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接访人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,安排案件承办人共同接访,并报告分管领导。

   (一)受理接访

1.即时接访。根据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,由控申部门联系接访领导和案件承办人。涉访领导干部及干警应及时接待。

    2.预约接访。凡来访,门卫应及时报告控申部门,控申部门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。相关领导或承办人因故不能及时接访,可预约,具体时间双方商定。

3.委托接访。委托其他领导或工作人员代为接访的,必须征得信访人的同意。

   (二)问题处理

1.属于管辖范围内事情的,接访领导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案件承办人应按规定及时安排协调处理,承办人负责主办。

2.属于上级管辖的事情,要认真向来访群众讲明依法信访的途径。

3.属于其他单位管辖的事情,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,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引导他们到相关单位反映问题。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,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,积极协助相关单位解决问题,化解矛盾。

   (三)结果回复

  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分管领导应督促承办部门认真调查处理,限时作出结论意见。由办案部门和控申部门共同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回复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该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。对工作不力,推诿扯皮,生冷粗暴等延误问题解决,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,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   五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1月12日

  • 上一篇文章: 营山县检察院六举措做好信访维稳工作
  •   
  • 下一篇文章: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
  •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简体中文 | 后台管理
    主办单位: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: 营山县兴旺街 联系电话:0817-8221835
    传真:0835-3226151 邮编:625100
    备案号:蜀ICP备1202539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