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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疑心火烧妻,故意伤害终获刑
发表时间:2016/5/9 13:13:30 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佚名 点击/评论:1904
 

因妻子在外务工,事业蒸蒸日上,但丈夫翟某心生疑心,电话召回妻子,刚到家就用汽油将妻子烧伤。随后,四川营山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,5月9日,该院收到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:被告人翟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。

本案发生在南充市营山县太蓬乡,28岁的被害人熊某在广东打工,刚从普通员工岗位走上了管理岗位,衣着打扮与从前略有不同,其丈夫翟某就怀疑妻子有外遇,打电话骗妻子于2015年9月28日回到营山,妻子熊某刚回到家坐在沙发上,丈夫翟某就从身后用汽油从头上淋下,随机点燃打火机,顿时妻子变成“火人”。等将大火扑灭时,妻子面部、上半身、四肢已被重度烧伤,经鉴定,其烧伤程度为重伤二级。

该案被移送营山检察院公诉机关后,公诉人依法对该案审查后提起诉讼,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。庭审中,公诉人基于本案被告人手段残忍,社会危害性大等原因,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从重处罚;尽管在多方调解下,妻子勉强愿意谅解丈夫翟某,最终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。

检察官提醒:在家庭生活中,矛盾不可避免,面对矛盾时,一定要理智冷静,互谅互让,及时化解矛盾纠纷,但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非法侵害时,也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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